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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进行复核通知

类别:公司新闻日期:2013-01-15

 

 

 

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充分运用信用监管平台有效实施行业监管,强化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3121日至419日开展《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使用情况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已领《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的施工、监理企业;

二、复核时间:

(一)本地企业:2013121日—2013131日;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及所有监理企业:121日— 1月23

2、二级施工企业:124日—127日;

3、三级施工企业(含不分等级企业):128日—131日;

(二)外地企业:201334日—2013419日;

1、特级施工企业:34日—38日;

2、其他级别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含不分等级企业):311日—419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注:具体安排详见《复核时间安排表》

三、复核办理地点:南昌建设大厦二楼(电话:83856930

四、复核事项:

(一)复核资料:

1、《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核表》(附表一),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分支机构负责人(行政、技术、安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权限);

        3)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近两个月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原件;

        4)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外省外地企业在昌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原件。

        2、《企业在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现状调查表》(附表二);附:在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身份证、相关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3、《企业在昌良好行为记录表》(附表三);附:

        1)“2011-2012年度”在昌承接工程获得“国优工程、省双优工程、省(市)优良工程、省(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附获奖证书原件)

        2)“2011-2012年度”获得江西省(南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企业”(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

    4、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原件。

       将上述资料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封面注明“***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核资料);所有表格需直接从“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后按附表格式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在表中注明“无”),形成电子文档一份和书面资料一并报送,书面资料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盖公司公章。

(二)复核程序:

1、企业网上申报复核:登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ncjs.gov.cn)“信用管理”栏目中的“南昌市建筑企业及管理人员诚信管理(一卡通)系统”,填报“信用管理手册复核”;

2、企业自报复核资料。按复核时间安排要求将“书面资料(需装订成册)及附表一至附表三的电子文档”上报南昌建设大厦二楼;凡资料不齐的作退件处理,企业需重新上报。

        3、复核资料审查:

    1)本地企业: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复核信息,对复核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确认复核审查合格,并换发新的《信用管理手册》;

    2)外省外地企业: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复核信息,对复核资料进行核查;同时还要对其在昌办公场所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确认复核审查合格,并换发新的《信用管理手册》。(具体要求详见《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管理工作方案》)

    (三)外省外地企业在昌管理人员实名制相关事项:

    1、“南昌市建筑企业及管理人员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采集指模的在昌管理人员,按照《南昌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企业IC卡”管理工作方案》中对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管理人员办理“管理人员信息识别卡”(建通卡)。今后已办理“建通卡”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只需在项目现场通过“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进行“建通卡”刷卡考勤;

2、以洪府厅发[2012]61号文规定方式中标的在建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办理“管理人员信息识别卡”(建通卡),以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刷卡考勤;

3、“管理人员信息识别卡”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办理。

(四)处理方式:

1、截止“复核时间”仍未提交《信用管理手册》复核资料的,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一个月;一个月内仍未提交复核资料的,《信用管理手册》自动作废。

        2、对复核存在问题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暂时停止使用或取消《信用管理手册》3个月至1年处理。

        3、对企业办公场所不达标(如面积不够、租赁合同过期)或信用管理手册中备案人员相关证件过期(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核时也未提交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或延期资料的,作出暂停使用《信用管理手册》处理。

        4、对复核后符合要求的企业,市建委通过“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企业复核结果,并换发新《信用管理手册》。

    5、未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在复核期间可申请办理。如仍不及时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将禁止其在南昌市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

 

 

附:1、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核表.doc

    2
企业在昌分支机构机构管理人员现状调查表.doc

    3
企业在昌良好行为记录表.doc

    4
本地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核时间安排.xls

    5
外地特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核时间安排.xls